第A06版:法治庭审

连续换场饮酒 27岁小伙浴后身亡

2018年07月24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64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东

  本报讯 年仅27岁的蒙某某因凌晨时分醉酒洗浴,在某洗浴中心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不已的父母蒙先生和谢女士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对儿子的死亡负责,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8万余元。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洗浴中心和蒙某某在本案中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洗浴中心赔偿蒙某某父母15.5万元。

  2017年3月19日晚,蒙某某与两名同事甘大、甘二一起吃晚饭畅饮,饭后又去KTV唱歌并饮酒,随后又去酒吧饮酒,直至次日凌晨3时。离开酒吧后,三人来到被告洗浴中心处洗浴,蒙某某与甘大在泡浴池中睡着,甘二在泡浴池边睡着。

  早上5时许,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蒙某某情况异常,试图将其叫醒,然而未果。甘大、甘二被工作人员叫醒后,一同将蒙某某从泡浴池中拖出,再次试图将其叫醒,发现蒙某某仍有呼吸和心跳但神志不清。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日15时许,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蒙某某在慢性肝炎、肝硬化基础上饮酒可以引起机体凝血功能障碍,进而导致组织器官出血,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庭上,蒙先生和谢女士说,儿子虽然喝了酒,但洗浴中心未按规定时间经营,营业至深夜,并在明知客人喝过酒的情况下未劝阻其进入洗浴中心,也未能及时发现蒙某某病发并采取救助措施,被告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对进入其经营区域的人员负有人身安全保障责任,因其疏于管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洗浴中心辩称,自己本就是全天24小时经营的公共浴池,且已经营多年。洗浴中心已经在显著位置悬挂了文字清晰、明了的禁止酒后洗浴的警示标志,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然而蒙某某及其同伴无视警告,坚持洗浴,并导致自身病发死亡,是其自身存在过错。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在发现蒙某某发病后及时报警,并积极进行了救治,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洗浴中心虽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但被告作为24小时经营的公共浴池,浴池空间长时间处于高热、高湿状态,在有消费者进行洗浴时,应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巡视,以防意外发生。事发当日凌晨,男子洗浴区长时间无工作人员巡视,因此,被告在管理中确实存在不当,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蒙某某作为有一定阅历与常识的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审慎义务。蒙某某及其同伴多次饮酒后,直至凌晨未休息,三人均已处于严重疲惫状态,在无视洗浴中心的安全提示后,仍进入洗浴区,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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