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妻子术后吸痰竟猝死 蹊跷

2018年07月24日 B02 :基层调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045

  刘欣楠 制图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通讯员 董宪民

  杨某某的妻子张某某因“肺部感染”被上海某医院收治入院。3个多月后,护士在为其术后吸痰过程中病情突变,经抢救无效死亡。

  丈夫杨某某查阅大量资料后认为,妻子死亡是护士“吸痰”操作惹的祸,向院方提出索赔,但遭到院方的拒绝。年逾七旬的杨某某向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希望能为妻子讨回公道。

  调解员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以专家意见为依据,从“释法解医重情”出发,提出调解方案,并分别做好双方工作,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事件】

  妻子术后吸痰竟猝死

  丈夫苦学知识寻答案

  去年9月28日,患者张某某因“肺部感染”被上海某医院收治入院。今年1月18日16:00医方在床边为患者“行气管镜吸痰灌洗术+气管切开封口术”,21:30患者氧饱和度下降,护士为其从鼻部吸痰,吸痰过程持续约半小时后病情突变,经抢救后心肺复苏,但神志未恢复,1月20日2:20心率突然下降为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离世后,丈夫杨某某百思不得其解:妻子明明病情日益好转,怎么会因为“吸痰”导致猝死呢?为了给亡妻一个交待,杨某某一头扎进图书馆,苦学医学知识,寻觅医院过错的证据。

  杨某某回忆,2018年1月18日晚整个吸痰过程持续约为半小时,超过规范100倍,可能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

  此后,杨某某携带医学资料到医院去理论,医院坚持诊疗过程符合规范,基本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杨某某坚持要按国家规定赔偿,杨某某表示,考虑到140天医护人员对其妻的悉心治疗,可以按总额的80%赔偿,医院不接受。

  【调解】

  专家研判提出意见书

  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

  今年3月26日,年逾七旬的杨某某拄着拐杖,来到医调委求助,调解员接待了他。在仔细倾听他的叙述、查看相关资料后告诉他:依据《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第31条、第32条之规定,应当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并将专家意见作为调解的参考意见。杨某某表示接受。

  专家经分析研判后,出具了《咨询意见书》:

  一是医方在呼吸科及监护病房的呼吸机应用过程中不规范:气管切开造口未封闭的情况下,运用了面罩无创呼吸机,这对纠正病人的呼衰(二氧化碳潴留)起不到很好的疗效;

  二是患者1月14日有发热,医方在考虑肺部感染加重,采取抗生素升级治疗的情况下,于18日施行“封管术”不妥当;

  三是1月18日下午给患者做封管术,手术过程、术后患者氧饱和度及生命体征、吸痰情况都没有监测及记录。

  专家表示,考虑患者本身“左侧小脑出血”术后,气管长期切开造口,肺部反复感染,是疾病发生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医方应承担次要至对等责任。

  调解员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了专家意见,医患双方均表示尊重和接受专家的意见。

  调解员释法解医重情

  双方各退一步达共识

  5月11日,医调委组织召开调解会,患方杨某某,医方两位副院长、呼吸科和医务科负责人参加。首先,医调委将双方纳入法律框架内协商。杨某某根据《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对等责任(50%)自行测算,向医方索赔50万元; 医方则打算将1月18日猝死至死亡因抢救所发生的几万元钱退回患方。

  调解员认为,根据《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次要(30%)至对等责任(50%)准确测算,应为27万元—45万元。经调解员做工作,杨某某接受这一测算方法,但坚持要医方按对等责任赔偿45万元,而医方坚持按次要责任赔偿27万元。

  调解员见医患双方僵持不下,果断中断调解会议,分别做双方的工作。

  医方称,“封管术”做不做患者的预后都不好,但倘若封管成功能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医者仁心就做了。调解员指出,医方应该事先充分与患方沟通,让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该为其描绘美好的医疗前景,使其陷入“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困境。

  随后,调解员又劝说杨某某,要尊重医护人员140天对其妻的悉心治疗,珍惜医患之间的友谊。双方各退让一步,海阔天空。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

  根据《人民调解法》 《侵权责任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点评】

  根据专家意见提方案

  体现医学和法律水平

  杨某某查阅医学资料,将矛盾集中在吸痰操作上。专家纵观整个诊疗过程,给出了客观的咨询意见:医方吸痰操作符合规范; 施行封管术时机不妥当; 手术过程、术后患者氧饱和度及生命体征、吸痰情况都没有监测及记录,这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考虑到患者本身长期气管切开造口,反复肺部感染,也是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故判定医方承担次要至对等责任。

  本案中,调解员在耐心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情况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主动为患者着想,召集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指出医方的瑕疵和不足,促使医方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对患方做出适当赔偿,最终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体现了娴熟的调解技巧和较高的医学、法律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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