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就餐饭店贴有警示标志 背包被抢能否要求赔偿

2018年07月24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345

  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邮箱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来信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对于您的疑惑我们会记录下来,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解答,所以请务必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维权邮箱】

  fzbwqrx@126.com

  □记者 王建慧

  付先生与朋友一起去快餐店吃午饭,随手将自己的包包放在旁边的座位上,没有想到却被人抢了,付先生立即报警,但是窃贼没有抓到。付先生认为,是因为店里的保安措施不到位,才导致自己财物损失,向店方提出索赔,但是遭到店方的拒绝。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快餐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关键要看该快餐店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付先生不能证明快餐店有过错,那么不能要求快餐店赔偿经济损失。

  【事由】

  今年5月28日中午,付先生和朋友一起到一家快餐店吃饭。当时正值中午就餐高峰时间,店里的人比较多,付先生也没有注意到周边有些什么人。他和朋友买好两份套餐后,便找了两个座位坐下来,一边聊天一边等待服务员送来。大约过了10几分钟,工作人员将套餐端给他们,他们就开始吃了。为了方便起见,付先生将原本背在身上的一个背包放在旁边的位子上,也没有多想。

  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付先生在吃饭的过程中,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趁他不备,突然将他座位上的背包抢走了,并迅速逃离了现场。付先生赶紧起身追出店门外,但窃贼已经消失在人群中。付先生立即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很快到达现场了解情况。

  事后,快餐店老板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店内摄像头拍摄的第一手资料。即便如此,窃贼仍未抓住,案件也未破。

  “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还有4000余元现金。”付先生认为,他是在快餐店吃饭时被抢的,说明该店的治安管理存在问题,要求快餐店赔偿他的损失,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店老板称,快餐店在醒目位置上已张贴了警方提示,提醒顾客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付先生自己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应该自己负责,不能怪店里。但付先生说,他们进去吃饭时,并没有注意到警方的提示。

  【分析】

  付先生和朋友在快餐店里吃饭,放在座位上的背包被抢走了,他能否要求快餐店老板赔偿损失?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作一分析。

  “付先生在就餐时背包被抢,其直接的侵权责任人是抢夺包的人。”崔瑶律师告诉记者,这个快餐店到底有无责任?我们可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崔瑶律师说,根据上述规定,快餐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对就餐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就要看看该快餐店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从付先生描述的情形来分析,快餐店在店内醒目位置已经张贴了警方提示,而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供了店内摄像头拍摄的资料。”崔瑶律师说,这些举措对于一个快餐店来说,可以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毕竟,我们不能苛责一家快餐店工作人员能有火眼金睛识破盗贼,并将其拦在店外。”

  崔瑶律师表示,在付先生先生不能证明快餐店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快餐店赔偿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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