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主动报警 醉汉被判拘役二个月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祝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祝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堰口交警三中队门口,报警称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值班民警将祝某带至堰口镇卫生院,由医务人员抽取其静脉血液样本送检。经鉴定,被告人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祝某经传唤到案后,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祝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祝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祝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货车掉货砸到客车 小客车司机起诉获赔
机动车与掉落的货物发生的“碰撞”,也可能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12月,江先生驾驶小客车在海淀区京新高速正常行驶,突然其前方的小货车车上的货物掉落,将江先生的车辆砸坏。经认定,小货车驾驶员刘先生全责。双方协商无果后,江先生将刘先生及其所驾车辆挂靠的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等损失4000余元。
法院认为,交管部门认定刘先生负全部责任,刘先生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江先生修车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600余元。
销售冒牌原汁机 因假冒名牌获刑一年
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金额达174370元。近日,该案已被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徐某伙同同案人胡某先后向黄某、黄某某销售了三种型号的惠人牌原汁机若干台,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74370元。2016年8月,芦溪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黄某、黄某某所持有的原汁机39台,经鉴定,查获的惠人牌原汁机价值111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其已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取得权利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其在公安机关退缴违法犯罪所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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