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小区保安履职伤及居民 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2018年07月27日 B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02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李轶君

  本报讯 小区保安在履行职责时与居民发生争执,双方拖拽拉扯中,居民摔倒受伤,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王先生12万元。

  小李受雇于某物业公司从事小区保安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对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2016年12月初,小区的物业公司为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难等问题,在居委会协调下进行停车线重新划置工作。小李在对停车线进行管理维护时,就停车线的划定问题与原告王先生发生争执。

  住在一楼的王先生认为在自家窗户外停车会影响房屋采光、晾晒衣物等基本生活需求,于是阻止小李继续划线。小李则认为,此次划线工作是物业公司、业委会及居委会三方协调后统一决定的,自己也是按物业公司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王先生不应该阻碍其工作。

  双方先是口舌之争,后发生肢体冲突。王先生的妻子劝阻未果急忙报警,而王先生紧紧拉住小李手臂、不让其离开。僵持之下,小李急于挣脱王先生并将其拖拽倒地,致使王先生摔伤。事发后,辖区派出所委托相关部门对王先生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王先生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小李和物业公司告到虹口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摔伤所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在被王先生紧紧拉住的情况下仍用力移动脚步想要挣脱离开,在此过程中将王先生拖拽致其倒地受伤,放任了可能存在的损害结果发生。因此,王先生受伤系小李侵权行为所致,法院予以认可。又因小李系在履行物业公司安排的工作过程中造成王先生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王先生对争执并未采取合理方式妥善解决,而是紧紧拉住小李不放手,此后才有小李急于挣脱使其致伤的行为,因此,王先生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物业公司承担七成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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