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9日15时左右,余某开着本田轿车来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学府名邸小区,将车停在学府名邸小区楼下后,步行进入到学府名邸,发现在一楼三个弱电井里面有联通公司安装的6台RRU,余某以为机器老化用不了了,便想着可以将机器卖掉赚钱,于是到车上又拿来扳手、起子等工具将6台联通RRU拆了下来,并搬到了自己开来的小轿车上。然后,余某开车到了河东湘发建材市场内的富园小区,将6台联通RRU放在魏某的麻将馆里,伺机出售。经认定,其中3台联通公司的RRU设备价值人民币26100元(另外3台RRU设备因未能提供标的实物及详细资料,无法鉴定价格)。2017年12月22日,余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盗的设备并返还给了联通公司。
法院认为:余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余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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