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人在监狱本该改过自新,但深陷监狱的被告人张某却不思悔改,冲动又闯祸,狱内伤人被加刑,曾经的减刑也被作废。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连同原判余刑3年11个月11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
经查明,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2017年4月10日经法院裁定减去刑期6个月。2017年12月30日,在监狱劳动车间,彭某因劳动机器故障未及时完成流水线任务,张某让其去找修理工修理机器并关闭该流水线。随后登记购买香烟时,张某以彭某未及时完成生产任务不允许其登记,彭某不满张某的处理,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张某用拳头向彭某左眼眉骨处打了几拳,后被他犯拉开并制止。经鉴定,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服刑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在刑罚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其在服刑后经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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