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廖旭东
律师相轻,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格格不入。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文人相轻,自古而然,律师属于脑力劳动者,也可算作文人之列。
身为律师的同行之间互相轻视,也不足为奇。
律师为何相互轻视?有人作如下分析:
一、法律角度有多样性,每个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说得头头是道,且可以有力地驳斥他人。
一旦自己的论述成立,别人被驳得稍有迟疑,难免遭到轻视。
二、每个律师都认为自己的思维是正确的,是捷径,是不可复制的。
如果别的律师提出不同的意见,即便是正确的也很难接受,并要提出质疑。
三、共同办案的律师,如果案件胜诉了,往往都会认为功劳应当归自已。
律师相轻,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格格不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确要求: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也有人认为,但凡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同行相轻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
律师行业是以律师个人执业为主的行业,同行相轻更是随处可见。
虽然无论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律师协会都严格禁止律师相轻,但这种情形仍然无法得到完全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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