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以他人名义注册网店后,自制枪支零部件对外销售牟利,男子用这种方式外销4000余件非法获利达240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男子王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查明,2015年7月前后,被告人王某以他人名义在淘宝上注册“上海轩旺物资有限公司”的淘宝店铺,向上家购买钢管、转弯头、强磁、巴码阀等配件及相应包装材料(PVC管),并使用切割机、手电钻、台虎钳等工具将这些配件加工成不同长短规格的枪管等“快排气枪”零部件在淘宝网上对外销售牟利。
2016年8月11日,公安人员依法对王某位于本市徐汇区钦州路上的住所及王某以其亲属名义租赁的位于本市徐汇区三江路上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查获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已经购买但尚未销售的各类用于组装“快排气枪”的金属管及金属材料、加工工具等物品,以及王某用于在淘宝网销售的计算机设备等物。
经鉴定,扣押的压缩气体击发器一支与任意一套枪管组件均可以拼装成一支完整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查获的4000余件枪管散件均可以作为自制枪支的零部件。
庭审中,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王某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证据尚有欠缺,并不充分; 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具有检举行为,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牟利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4000余件,合计130余套(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王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4000余件的犯罪事实,有其本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决王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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