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醉汉卧睡停车场出口遭司机驾车碾压致死

检方侦查实验排除视野盲区

2018年08月13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60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一男子因酒醉倒卧于地下停车场出口,并不幸被随后开出停车场的车辆碾压致死。汽车司机尽管主动投案自首,但他坚称停车场存在视野盲区,因此该男子的死亡纯属意外。究竟是驾驶过失还是视野盲区导致这起惨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命名检察官陈钢检察官办公室启动侦查实验,在晚上三次驾驶同一车辆,模拟事发路线,排除视野盲区可能。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信侦查实验结果,认定汽车司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37岁的李某某在上海某金融投资公司工作。尽管还未取得中国境内驾驶资格,但他依然驾车出行。2017年9月13日晚上,李某某无证驾驶宝马轿车,从陆家嘴某金融大厦地下停车场离开。行驶至该停车场出口时,因疏忽大意,驾车碾压过因醉酒倒卧在该处的被害人季某。

  惨案发生后,李某某便被大厦执勤保安拦下,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理,后随车将被害人季某送至医院救治。但季某最终因头、胸、腹部损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于当晚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李某某尽管对季某的死亡很内疚,但他也感觉很冤枉。他和辩护人均提出,因停车场出口地面坡度较高,存在视野盲区,超出一般人可预见范围,李某某不具有预见本起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本案应属意外事件。

  浦东检察院的命名检察官陈钢检察官办公室受理了此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高度重视。为厘清案件关键事实,检察机关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实验。2018年1月17日晚,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实验,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到场见证。实验员三次驾驶同一车辆,沿犯罪嫌疑人行驶路线驶出停车场出口,对驾驶员视线范围和可视景象,以人工识别及行车记录仪录像两种方式予以充分还原确认。整个侦查实验顺利完成,三次实验中驾驶员均能看到躺在被害人位置的人偶,排除犯罪嫌疑人所辩解的可能性。为此,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所提系意外事件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应当尽谨慎驾驶义务前提下,未取得中国境内驾驶资格仍违规驾驶机动车,已然存在侥幸、鲁莽驾驶心理,在驾车出库时未仔细观察,在车灯照射到身穿白色条纹衣服的被害人、且可短暂看见的情形下未及时作出反应仍继续通过,在车辆继而明显出现异常颠簸时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疏忽大意的过失显然成立,对辩护人所提系意外事件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李某某是自首,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其还同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对被害人自身行为因素一并酌情考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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