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朱静亮
《电子商务法》 从源头上规定了有经营行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淘宝店铺等)应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税务登记,并在首页位置进行公示。
牘牘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电商年交易额接近30万亿元。虽然规模大、增长快,但电商行业暴露的问题却不可忽视。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主要体现了如下特点:销售服务投诉总量下降,但远程购物特别是网络购物投诉上升明显。
究其原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虽然迅速,但却没有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去规制,才导致了上述问题出现。
不可否认,“网购”确实改变了我们的消费方式。以律师行业为例,以前大家找律师,要不是通过亲朋好友推荐,要不就只能去法院周边寻找律师事务所咨询,所以以前有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法院旁边会集中该区80%的律师事务所。
而现在除了传统的找律师的方式之外,大家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律师,或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平台发单,要求律师进行初步解答后,再选择合适律师。
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效果,比如消费者在搜索律师时,可能会搜索到通过竞价而排名相对靠前的律师。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较难分辨优劣。
而近期暴露出来的滴滴网约车引发的杀人案件,还暴露出网络服务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所以在保证消费者选择渠道多样化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消费安全,就成了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看来,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 《电子商务法》,就解决了上述问题。
首先,从交易主体来看,《电子商务法》 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主体登记。与实体店铺可以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店主履约能力不同,相信直至现在,大家对于网络消费最为担心的一点是,不知道网络上的交易主体是否有进行交易的能力。
通俗点说,就是对方是什么人都不知道,怎么能放心交易?
因此, 《电子商务法》 从源头上规定了有经营行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淘宝店铺等)应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税务登记,并在首页位置进行公示。而且平台经营者(如淘宝、京东等)还应对商务经营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及登记,未尽审核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应承担赔偿。不仅如此,平台经营者还对于自营业务及商务经营者的业务进行区分,这样就能使得消费者对于交易主体的履行能力有个事前的判断。
其次,从交易行为上看,《电子商务法》 对网络交易的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足够的保护。网络购物改变消费者选择方式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参考已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决定自己的消费方式。
但现在很多经营者通过“水军”刷单,“大V”转发甚至通过返点的方式要求消费者做出不实评价,从而使得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得到较高评价。
但现在 《电子商务法》 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上述方式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并且也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还网络消费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
再次, 《电子商务法》 还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经营者霸王条款的可能性。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案子,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订了一个旅行产品,电子合同上规定人数不够不成团。
客户在缴费后,被商家以前述条款取消了合同,但此时该旅行团仍在揽客。
当时我们帮助客户去多个政府部门主张权利,最终经营者被认定为欺诈,当时我们花了很多精力在说服政府部门认定欺诈上。《电子商务法》 的相应规定,也符合我们之前的判断。
最后,可以倒逼平台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滴滴网约车引发的杀人案件,将网络服务对于人身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推向水面。
根据案件通报,我们可以看出从被害人的亲友同平台客服联系,到警察介入处理,再到平台予以应对,中间有较多拖延,该平台对消费者很难说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但之前我们较难将此类事件归责到该网约车平台上,现在《电子商务法》 实施后,要求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反而能倒逼平台完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措施。
《电子商务法》 解决了目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是否能规范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还需要实施后加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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