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封包阳台,是许多居民家常用的装修方法,在奉贤区,随着新城镇化的建设,对装修包阳台形成了较大的市场需求。然而在金汇镇,一个装修包阳台团队却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业人员放弃竞争,欺行霸市。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陈某某、侯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或拘役4至8个月不等。
据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侯某为了抢夺在金汇镇两个居民小区装修包阳台的生意,采取言语威胁、动手殴打等手段,赶走小区里其他同业人员。
2018年3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天和幸福里”小区,用手掌掴被害人邓某面部,之后又伙同被告人周某某,对被害人米某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米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侯某在“天和尚上海”小区内,先对被害人许某某拳打脚踢,之后陈某某、侯某又持木棍殴打许某某。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2018年4月15日,被告人周某某还在“天和幸福里”小区脚踹被害人邓某。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某归案。陈某某接到周某某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通知被告人侯某归案。侯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单独或者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 被告人侯某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其中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侯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周某某、陈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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