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叫了个鸡”起诉“维权”索赔百万

2018年09月11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137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卫锋

  去年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罚款50万元的“叫了个鸡”炸鸡品牌,今年2月,居然以三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民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对本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叫了个鸡”诉同名“山寨版”索赔百万

  台享公司诉称,该公司旗下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目前已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甄旺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拉手公司)系关联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精品小吃店(以下简称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等处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涉案标识,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与原告相同。

  台享公司认为,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擅自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叫了个鸡”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误解原、被告之间具有许可使用等关联关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精品小吃店作为加盟店,应就其相关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台享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中,精品小吃店在10万元内与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辩称涉案服务名称本身就违法

  庭审中,甄旺公司辩称,根据《广告法》 《商标法》 等相关规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本身就违法,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名称。为此,多个地区挂有“叫了个鸡”招牌的门店均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团购、外卖平台也不允许使用这一名称及标识。同时,台享公司未持有“叫了个鸡”注册商标及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也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而且,甄旺公司没有实体店铺,授权给合作店铺的名称、标识也与原告主张的有所不同,更没有给精品小吃店这样的合作店铺提供任何食品盒、手提袋,相关包装装潢也属于店铺经营者的个人行为,与甄旺公司无关。

  精品小吃店则辩称,其经营的店铺为精品牛肉面店而非炸鸡店,其营业执照被盗用于外卖平台,相关被控行为与自身无关。手拉手公司未出庭答辩。

  涉案服务名称不具有合法性应被禁止使用

  浦东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髓在于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制止经营者滥用竞争自由实施不道德的竞争行为,不正当地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的伦理道德和健康秩序,相关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涉案标识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形成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原告在创业初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相关文字及图案组合用于店招等处,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遭工商行政机关处罚及责令整改;原告就“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文字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 原告对“叫了个鸡”服务名称的使用的确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法院认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法院认定,原告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因此对其相关诉请不予支持。同时,三被告在同类服务中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官特别寄语:

  市场经济不等于眼球经济

  法官认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坚守一定的底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所为、有所慎为、有所不为,共创有序、公平、文明、共赢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案审判长金民珍表示,市场经济不等于眼球经济,金民珍告诫,原、被告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摒弃低俗商业标识、把握营销品质、坚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提高商品服务质量,传扬积极向上的营商文化。

  本案判决后,浦东法院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鉴于台享公司已登记的美术作品文字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作品登记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浦东法院还将向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台享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叫了个鸡”的文字标识予以净化,并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同时,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对甄旺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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