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痰”

2018年09月25日 B05 :读者呼声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64

  “痰”:

  男子邹某因在儿子家居住的小区被狗咬过,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将毒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小区5名业主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近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邹某一审被认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前,发生在辽宁男子邹某身上的遭遇,再次让网友吵作一团。

  (9月18日 《中国新闻网》)

  百家讲:

  众所周知,当下不文明养狗、违法违规养狗行为比较多,早就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但是,不文明养狗、违法违规养狗行为的违法成本却很低。只要没有引起恶劣后果,一般只是罚款了事。即便是发生狗咬人、狗伤人案件,狗主人一般也只需要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很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是因为这样看上去不对等判罚,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因此,要让大众能够接受毒杀宠物狗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判罚,不觉得这样的量刑过重,最根本的是要切实提高不文明养狗的违法违规成本,要用法律来规制那些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

  但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这样的判罚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实施的,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公众的反应更多是来自于情绪上的不适应,因此,一方面做个文明养狗人,一方面也要在法律下行事,才能避免牢狱之灾。

  ——何勇

  “痰”:

  9月15日,安徽阜阳,时某侠带领6人在一红绿灯处先后3次拦截过往婚车,索要喜糖、喜烟、红包等物品,拦车者表示只认一百元大钞,不给钱就堵着,导致婚车车队通行不畅,影响交通秩序。

  (9月18日澎湃新闻网)

  百家讲:

  从法律角度而言,拦婚车讨喜钱,不给不让走,这有明火执仗拦路抢劫之嫌。别人办喜事,这几个人却想借此讨钱,既于法不容,于情也不堪。

  涉事7人因寻衅滋事已被行政拘留,当成为一些人警醒的现实镜鉴。

  英国哲学家斯迈尔斯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坚固,而在于它的公民品格之高下。”所谓好的公民品格不仅仅是自发而成,更需要的是相关部门的规范和惩治,以法立人,以法管人,有了规矩,才能成方圆。因此,不妨以区域为单位,通过在社区、农村设立规矩,用规矩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风气之弦。有了敬畏之心,才能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确保言行举止不逾矩。而有了法律的规范,才能知道万事都有后果,行不矩之事必食其恶果。

  ——童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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