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期共同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昨天,记者从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意见》 发出后,该院已经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一起涉残疾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诉讼权益。
上述案件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7月经中介介绍,向被告张某(聋哑人)购买其公寓产权房。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房价100万元。2017年8月,在王某按照约定转账给张某20万元后,张某却一直对王某避而不见,致使王某无法履行房屋买卖手续。王某于是将张某起诉至宝山法院。
承办法官在发现被告张某系聋哑人之后,通过书面形式与其交流。张某表示其家庭成员均为聋哑人,其目前也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无法聘请代理人。
鉴于此,承办法官经过充分考虑,同意被告委托其原聋哑人学校老师作为手语翻译参与诉讼,以便聋哑人被告能“听见”庭审,可以充分把自己的真实意思陈述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经法院耐心组织调解,本案最终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聋哑人被告向原告返还房款结案。
宝山法院表示,今后将在面对涉残疾当事人的诉讼中,采取更多常态化、机制化举措,切实保障残疾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为方便残疾当事人参与诉讼,宝山法院将采用更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鼓励调解,力促当庭结案,就地化解矛盾。此外,还将健全涉残疾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涉残疾人的民事案件,借助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合力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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