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2018年10月15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82

  房产未能交易,中介应否退费

  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和朱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朱某将其房屋转让给我,买卖双方各支付中介费2万元。

  签完合同,我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朱某,同时交了2万元中介费。

  后来因郝某的原因,这次买卖没有实际成交,朱某双倍返还我定金10万元。现在中介说我“赚”了,不肯退中介费给我。

  请问律师,这笔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

  ——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若徐女士与房屋卖方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徐女士与卖方以及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则徐女士无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否则的话,徐女士就可要求退还中介费,并向中介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不得以徐女士“赚了”拒绝退还中介费。

  租住房屋待售,权益如何保障

  我在今年3月签约一年租下一处房屋,可是最近房东突然说准备卖房,并经常由房东或中介带人来看房,影响我的生活不说,也影响到我租房的权益。

  请问律师,房东此时售房,是否意味着要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是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东即使现在将房屋出售,也不意味着必须解除租赁合同。若房东在租约期内擅自与租客解除合同,作为租客的苏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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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物业房产 2018-10-15 2 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