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九旬父母财物被儿子儿媳擅自拿走

2018年10月16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59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本报讯 以替保管财物为由,儿子儿媳拿走九旬父母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并擅自领取存折和银行卡上的钱款,老父母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钱某华夫妇返还原告钱某根夫妇户口簿一本; 返还原告钱某根夫妇钱款16.9万余元。

  钱某根夫妇均年逾九旬,共生育了1个儿子2个女儿,钱某华是钱某根夫妇的儿子。因钱某根夫妇年事已高,现均在养老院生活。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钱某华夫妇虽然对钱某根夫妇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但钱某华夫妇却擅自领取了钱某根夫妇银行存款14.4万元及退休工资卡、老年补贴卡上的钱款5万余元。另外,钱某根夫妇的身份证、户口簿、2张退休工资卡、1张老年补贴卡也在钱某华夫妇处。为此,引发了钱某根夫妇的不满。

  2017年10月,钱某根夫妇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钱某华夫妇立即归还其身份证、户口簿、2张退休工资卡、1张老年补贴卡; 判令钱某华夫妇立即归还其银行存款及工资卡上的工资,合计19.4万余元。

  原告钱某根夫妇诉称,由于被告的行为影响其正常生活,此前曾向村委会及公安机关反映,但调解未成,被告只归还其社保卡和医疗手册,其余均未归还。现其年事已高,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钱某华表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退休工资卡、老年补贴卡是由他保管。父母存折和银行卡上的钱款确由他们领取,并非是他们不愿归还钱款,而是因为妻子患有癌症需要用钱,故等有钱了再归还,具体还款时间无法确定。钱某华还认为自己赡养了父母30多年,支出了买菜款、医疗费、人情费等费用3.1万余元,应当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本案中,被告承认父母主张的存款及退休工资卡、老年补贴卡上的钱款由他们领取,父母的户口簿也在儿子处,父母诉称上述财物是由儿子擅自拿走领取,儿子辩称是父母将上述财物交自己保管,即使本案纠纷属于保管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现父母要求儿子儿媳返还,儿子儿媳应当承担返还财物责任。

  关于返还的具体金额,法院考虑到被告为父母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了部分钱款属客观事实,父母在审理中亦同意酌情扣减,根据两原告的年龄因素另需支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酌情确认扣减金额为2.5万元。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九旬父母财物被儿子儿媳擅自拿走 2018-10-16 2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