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针对近日山东菏泽发生的发放印有商业广告红领巾一事,教育部日前印发 《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10月12日教育部网站)
近些年来,包括中小学教辅材料上印制商业广告,乃至向学生发放印有商业广告的红领巾等现象时有出现。而商业广告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与足够的判断力,很容易因为受到商业广告宣传的诱惑,而购买一些质量缺乏保障的商品,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的影响与损害。
商业广告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一些未成年人因为受到广告宣传的诱惑,还可能养成超前消费的习性,发生诸如将父母给的生活费用于购买广告中商品等行为,导致其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还可能因为受到广告宣传的诱惑,向父母索要巨额资金,用于购买相关广告商品,增加家长的经济支出与负担。
不仅如此,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商业广告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不仅容易令部分未成年人因为受到广告中商品的诱惑,不安心学习,而且容易令一些未成年人形成拜金主义思想,一些未成年人甚至会因为急于购买相关广告中商品,而出现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与妨碍未成年人更好地健康成长。
所以,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极有必要。而在通知印发之后,除了各地各学校应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之外,还需要各地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动学生及其家长举报,严惩责任人等举措,真正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杜绝商业广告、商业活动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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