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交通事故私了未了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2018年10月17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92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佳玮

  本报讯 已对2017年发生的一起事故作了“私了”的吴某,近日却被事故相对方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经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某赔偿保险公司2万元。

  2017年春节期间,吴某驾驶车辆回老家探亲,途中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协商后,吴某付给刘某3万元,以为这事就此了结了。谁知事故发生一年后,吴某竟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刘某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已取得代位求偿权,现要求事故全责方吴某赔偿这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保险公司作为刘某的保险人,对刘某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按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应保险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吴某追偿。由于刘某的车辆损失共计5万元,现吴某已向刘某赔付3万元,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吴某需赔付保险公司2万元。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交通事故私了未了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2018-10-17 2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