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他人停车占道固然不对,但一气之下开车冲撞,却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开车冲撞他人占道车辆的曹某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陈某某日前驾驶一辆小轿车停在某小区停车库的靠墙位置。刚停完车,正好路过的张某走上前去,称陈某某这样停车会影响她倒车入库,二人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打电话叫来了丈夫曹某,一番激烈的争吵过后,陈某某表示自己马上就走,曹某二人便离开了。
两小时后,曹某再次来到停车库,发现陈某某的车还停在原位,便开来自家的两辆小轿车一前一后夹住陈某某的车。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了这个情况,于是打电话给陈某某,陈某某遂报警。民警带着陈某某到曹某住所找到他们夫妻,二人对陈某某破口大骂,民警只好让陈某某先回避,并带着曹某到车库确认现场。而曹某不顾民警再三劝阻,上了自己挡在陈某某车前方的小轿车,用倒车方式撞击陈某某的车,并踹了该车左前叶子板处一脚。民警将曹某传唤至派出所,并于次日立案对曹某刑事拘留。
宝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日前,宝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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