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万小兰
范先生最近因为邻居操碎了心,原来邻居李先生任性改建致使范家别墅严重受损。双方多次就房屋修复损失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范先生诉至法院。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令李先生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范先生与李先生是同一别墅小区的邻居。2016年年中,李先生对房屋进行改造,将原有的别墅全部拆除重新建造,改建为框架结构,开挖基坑深达4米。在改建房屋过程中,范先生家多处出现墙面、地面开裂、瓷砖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
范先生要求判令李先生赔偿因违法改造造成自家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并赔偿自己的租金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5万元。
李先生辩称,范先生陈述的自己房屋装修情况与事实不符,范先生主张的房屋现状并非系因自己单方造成,其他邻居改建房屋亦有影响,且范先生自身也违法改扩建,房屋装修年限已久自身存在开裂等情形,本案是多因一果,需对损坏的因果关系进行全面认定。同时李先生认为范先生主张的房屋开裂情况有夸大之嫌,律师费非法定赔偿费用,租房费用未实际发生,且没有必要,故亦不予认可。
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范先生房屋内存在开裂、倾斜等损坏状况与李先生房屋的改造施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先生房屋基坑施工对范先生房屋存在不利影响,同时该公司出具了修复方案。对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范先生方无异议。李先生方有异议,仍坚持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鉴于此,鉴定人员到庭明确,鉴定报告中的“李先生房屋基坑施工对范先生房屋存在不利影响”“不利影响”是指造成范先生房屋室内外装修、不均匀沉降,且是直接原因,范先生方自行搭建阳光房、车库等行为对鉴定报告中所确定的损害无影响。
此外,根据范先生申请,法院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就修复方案中的修复费用进行工程审价。鉴定意见为:范先生房屋受损修复工程的造价为11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先生将房屋重建,过程中范先生家发生损坏情形。对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由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确认。且相关鉴定人员出庭接受了询问并当场予以答复,故法院确认范先生家中的损坏与李先生房屋基坑施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损失问题,结合修复方案和费用的鉴定报告,法院最终确认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对范先生主张的律师费,该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范先生要求李先生承担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租房损失,因尚未发生,且是否为必须发生未确定,因此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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