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封阳台是很多新业主装修房屋时的“首选”,但五颜六色封闭式阳台有碍美观,因此很多小区都对封阳台设置了“禁令”。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套1500万元的房屋,但没住上几天,却因为封了阳台而被物业告了。
当纠纷扯上物业,似乎总有理不清的缘由。业主说物业“不地道”,物业说业主“巨难搞”,扯来扯去的事儿,难道只能交由法院来审理?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却运用心理战术,在诉前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这场“封阳台”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事由】
封阳台引发物业纠纷
市民李女士一早就来到了浦东新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她一脸气愤,一见调解员老黄便嚷嚷:“我花了1500万元买的房子,不就封了个阳台么,他们(物业公司)居然把我给告了!至于么?明日下午开庭的传票我收到了,他要告,我就‘拖’!一审、二审、执行,不拖半年决不罢休!”
正当李女士嚷嚷之际,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到场了。他手提黑色公文包,年轻又干练。他听了李女士的话后眉头一紧,把老黄拉到一旁,语气平和但又坚定:“本案无调解余地,明日开庭见。”说完,他看了眼手腕上的表,就预备离开。
这一幕让经验老道的调解员老黄心中一沉,看来双方的矛盾很尖锐,双方都没有和解的想法。可是老黄并不气馁,而是挽留住了气势汹汹的两人。
【调解】
“背靠背”道出各自心声
对此,老黄立马采取“背靠背”调解技巧。在告知完调解程序后,对这名年轻的律师说道:“我们浦东新区物调委受法院委托审前调解该纠纷。通过调解让业主自行拆除封闭的景观阳台,恢复原状,既省时又便捷,柔性说服的优势是刚性判决无法比拟的。物业服务是一门艺术,让它成为小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岂不更好?”一席话后,律师也忍不住对老黄竖起大拇指诚恳说道:“您说的在理,够专业。我年轻,刚才有点急躁了。”
老黄听后笑了笑,转身进入另一间调解室,开始了与李女士的沟通。“您当初购买房屋后自愿在《管理公约》上签字,承诺遵守该公约。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您擅自封闭朝南景观台的行为,违反了《管理公约》及《小区管理规约》,现物业要求你们拆除,恢复原状,于法有据。”说到此处,老黄顿了顿,细致地观察到李女士面部神态有了明显的变化。李女士脸色不像先前那般绯红,情绪不再激动,冷静下来的她开始翻看着调解员递过来的法规。
“同理心”沟通峰回路转
老黄又采取了心理学上“同理心”的沟通模式,换位思考与李女士谈起了工作及家人。李女士叹了口气,“我也没想到,买这套房子惹来了这么多麻烦,说实话我也不想和物业搞得那么僵。”李女士告诉老黄当初看房时是销售员建议将阳台封闭,这样可以多占些面积。“也怪我法律意识淡薄,听了你的讲解后恍然大悟。”
老黄一见僵局突破,见缝插针道:“自行拆除,总好过被强制执行后拆除。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可以边拆边理。这其中利弊,相信你能够衡量。”此时李女士幡然醒悟,当即与物业公司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物业公司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李女士临走时说:“老黄你过几天来我家看现场,你说拆哪儿就拆哪儿,我信你!”
一周后,由浦东新区物调委+街镇物调委+村居委调委会形成的浦东物调“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来到李女士家中制定最优的拆除方案。看到物业公司的“贴心服务”,李女士也不再抗拒,面带微笑,积极配合着忙前忙后……
李女士家中封闭的景观阳台现已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她与物业公司在拆违过程中配合默契,进展顺畅。这件被称为社区“老大难”的拆违纠纷,在浦东新区物调委首次“亮剑”后,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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