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人民的名义》被诉侵犯著作权案昨开庭

刘三田索赔1800万 周梅森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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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去年3月,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开播,迅速火遍大江南北,然而“剧”红是非多。作家刘三田认为《人民的名义》侵犯了其长篇小说《暗箱》的著作权,于是将《人民的名义》的作者周梅森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侵权损失1800万元。昨天下午,本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与普通原文抄袭不同,这是一种“偷天换日”的高级改编。”法庭上,刘三田作为原告出庭参与庭审,如此表述。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告方只有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双方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实质性侵权”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本案未当庭判决。

刘三田:索赔1800万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2017年3月《人民的名义》开播后,经热心读者提醒,刘三田才意识到该电视剧有抄袭自己小说作品的可能。刘三田观看全剧后,发现自己的许多独创的内容被放置在了《人民的名义》中,刘三田认为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涉嫌著作权侵权。而且被告的行为给刘三田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打击,也影响到了作品续集的创作,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

除了将周梅森告上法庭外,原告方还将《人民的名义》出品发行方湖南广播电视台等7家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停止《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且连带承担1800万元的赔偿责任。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方的要求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两部作品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设计、故事情节、人名和地名等方面完全不同,《人民的名义》是周梅森独立创作而成,其中所使用素材均来自周梅森本人的长期积累,包括其对检察官、监狱干警、落马官员的采访等,不构成抄袭。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是否构成实质性侵权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人民的名义》是否构成对《暗箱》的实质性侵权。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就两部作品的在内容、结构走向等方面的相似进行了细致对比阐述,“两部小说中,都有一家面临改制的国营厂,分别是《暗箱》中的一石厂和《人民的名义》中的大风厂,而且都是从两家工厂遭遇强拆开始,引出之后的官商勾结腐败。综合来看,两部小数在整体结构上就有20个相似处”。

但被告方显然不认同此观点,并提出异议。“我们不认可原告方的概括,《暗箱》写的是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而且将省长与季子川之间的情人关系当成主线来写;《人民的名义》则是一部讲反腐的作品,检察官办案才是本案的主线。”被告代理律师称,两部小说从开篇起就不同,后面的主线、故事情节推进、结尾的设置等方面均不相同。

对此,原告进一步解释称,本案主要起诉的是被告抄袭的“贪腐”部分,而非检察机关的办案部分,这属于“改编权”范畴,而且与普通原文抄袭不同,这是一种“偷天换日”的高级改编,如在“下属腐败危机”“美人计”等方面的改编。

但被告方认为这些内容都属于思想层面和已知、公知素材,“谁都可以使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次开庭共进行了近3个半小时,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原告表示可以接受调解,被告则明确表示拒绝。法庭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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