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借款8000元“套路”成140万元

三名“套路贷”放款人获刑

本文字数:115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张先生原本只是借款1万元救急,除仅到手8000余元,经历一连串“套路”后,自己名下的房屋也被以抵押贷款140万元“套走”。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三名“套路贷”放贷人追究刑责。

2016年7月,张先生为还债经人介绍向被告人牟某某借款1万元,并按“行规”写下2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期十周,每期还本息1210元,放款时扣除一期本息和手续费,实得8290元(银行流水)。至2016年8月,被告人牟某某收取张先生的四期本息共计4840元后,以张先生第五期未能按期还款为由,要求张先生立即归还2万元。因张先生无力偿还,遂将其带至被告人袁某某处借款平账。

2016年8月14日,被告人袁某某同意平账,要求张先生写下10万元的借条,后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制造张先生获取借款10万元的痕迹。当日,袁某某将其中的2万元交给牟某某予以平账,剩余的8万元取回,张先生实际未得款。次日,牟某某、袁某某要求张先生即刻还款10万元。因张先生无力偿还,被告人牟某某通过中介联系章某(另行处理)平账。

2016年8月16日,章某同意平账30万元,按照“行规”要求张先生写下60万元的借条,后指使王某(另行处理)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制造张先生获取借款60万元的痕迹。当日,被告人牟某某、袁某某以平账、中介好处费等名义从中取走12万元,王某取走约30万元,张先生实际得款10余万元。嗣后,被告人牟某某又以好处费名义向张先生索得2.5万元。

接着,章某再次同意借款给张先生10万元,按“行规”写下20万元借条,后指使被告人刘某某通过银行走账方式,制造张先生获取借款20万元痕迹。当日,章某一方取走10万元,张先生实际得款10万元。

2016年8月,章某、王某以60万元、20万元的借条向张先生索要欠款并通过中介联系韩某(另行处理)予以平账。2016年8月23日,张先生以名下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韩某借款140万元,并在韩某向其银行转账140万元后将部分钱款取现用于归还章某方欠款。

2018年1月,被告人牟某某、袁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牟某某、袁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分别结伙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应当予以惩处。且对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判断可以由客观事实来推定,而上述客观事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应当明知章某等人的借贷行为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嫌疑,仍积极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三年二个月,罚金9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一年八个月,罚金40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借款8000元“套路”成140万元 2019-01-04 2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