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张晓艳
本报讯 日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宅基地边界问题与被害人黄某明发生口角后竟将黄某明左手食指咬断一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该罪名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月13日,长期在外的黄某云回到老家后发现,邻居黄某将不少砖头堆放在两家土地边界处。由于双方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始终存在争执,黄某云顿时生气地冲上前,将砖头扔回黄某家空地上。
黄某听到动静后从家里出来,双方争吵起来。此时,黄某云的弟弟黄某明路过此处,就帮着哥哥说话:“吵什么吵,你明明越界了!”见黄某云拉来了个帮手,黄某更加愤怒,随手推了黄某明一把。三人瞬间扭打成团。
失去理智的黄某用嘴狠狠咬住黄某明的一根手指,瞬间不少血流了下来。经司法鉴定,黄某明的伤势为左食指遭他人咬伤,致左食指末节远端部分缺损并伴有远侧指间关节功能障碍等,构成轻伤。
日前,金山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未就咬伤他人的事实作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系由邻里纠纷所致,从口角继而引发相互殴打,双方均持相互伤害的故意,不具有防卫的正当性、迫切性,辩护人关于自首及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予采信。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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