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善意取得

本文字数:705

  ●事件回顾

小明准备花2000元从小莉处买一个相机,先付了400元拿了相机。小明承诺一年内付清余款1600元,这期间小莉还是相机的所有人。

因手头拮据,在价款付清前,小明将相机以19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不知情的小美。小明一直没有将转卖相机的钱用于付小莉的余款1600元,而是挥霍一空。

小莉一年后要求小明付清余款或返还相机,小明没有办法,就将相机卖给小美的事实告诉了小莉。

小美不愿意将相机归还小莉,小莉就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小美返还相机。

●法院判决

小美善意取得相机

●法官释法

法院为什么判决小美善意取得相机?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以合理的价格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法律上的善意,可以理解为“不知情”。

小明不是相机的所有人,他无权转让相机。小美不知道相机不是小明的,也不知道小明和小莉之间关于相机的约定,付出了合理的价格来购买相机,小美为善意第三人。

小莉是相机的原所有人,她无权向小美主张权利,但可以要求小明赔偿损失。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第21条

●风险提示

进行财产交易,尤其是大宗财产交易时需谨慎,注意核实转让人是否具有财产所有权。比如,房屋产权证原件、相关购买发票原件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主讲人介绍:

陈曦,上海一中院申诉审查庭法官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硕士。好好说法团队成员。爱好长跑、绘画、美食、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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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善意取得 2019-01-04 2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