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姚莉
因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引起车库严重进水,陈某放置于车库里的私人物品大部分被毁。尽管自来水公司经过抢修后解决了问题,但双方对于相应的赔偿产生了争议,陈某向金山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希望能够就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各方资料后,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做通了陈某的思想工作,使纠纷有了一个很大的突破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案例还原】
水管爆裂车库被淹
2018年年底的某天凌晨,陈某家私人车库的地下自来水管发生爆裂,引起车库严重进水,导致陈某放置于车库里的私人物品大部分被毁,居民楼也相继断水。陈某反映至当地的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组织了维修力量挖开车库地面寻找漏水点,于当天中午前完成抢修通水,但维修后仍有爆裂的隐患且未赔偿陈某的物品损失,陈某要求自来水公司能将水管移位、车库地面修复并赔偿物品损失3000元。自来水公司认为诉求不合理,与陈某协商不成。
陈某经物业、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多部门寻求无果后,向金山区信访办反映。区信访办认为陈某的诉求符合人民调解的范围,经陈某同意,移交至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金山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受理后,调解员朱兵认真查阅陈某递交的证据材料及相关的照片,再实地查看,与双方进行了联系后确定调解方案。
【调解经过】
实地查看,了解各方意见
据了解,陈某于2007年3月20日购买了此车库,自来水管接口处位于车库门口,房屋地势越往里越低,所以导致水管爆裂后里面大量积水。调解员带着疑问询问了自来水公司,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供水设施保护中相关规定,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禁止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开挖沟渠或打桩等行为。
那为什么这里的自来水管会通过车库?对此,自来水公司称后期因小区建设需要,相关部门及小区物业要求在该地面车位上新建车库。公司与相关部门及物业方说明该处已建自来水管道,告知根据规定车库不应该建造在水管上面,如以后管道爆裂引起室内漏水,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了解,自来水管网于2005年12月就已竣工,且在工程竣工前按照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后来在超过质量保质期限后相关的维修养护应由物业方承担,但是因为小区物业抢修力量有限,所以从2007年12月至今公司还是一直承担着小区的管网维修和养护工作。
这次抢修中,自来水公司已经支出设备费、人工费等近3万元。调解员认为,事情已经发生,自来水公司已经进行了抢修,但陈某家的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询问公司是否能够做出适当的补偿。自来水公司当即表示,已经向总公司汇报过此事,肯定不会补偿。调解陷入了僵局。
法理结合
抓住关键点促调解
双方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观点,一点也不肯让步。调解员随即问陈某,当初购买车库的时候,是否有产权证或者购买协议,陈某表示没有产权证,只有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协议书。
调解员认真阅读购买协议书后发现陈某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便对陈某解释,在协议第三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只能作为车库使用,严禁改变用途及破坏房屋结构……如有任何违反规定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陈某表示购买车库后他就有支配使用权了,且小区里都是将车库作为储藏室使用的。调解员向陈某解释:你私自改变了房屋用途,已经违反了购买协议约定,所以财产的损失应由你自己承担;至于车库地面的修复,和自来水公司商量后,他们愿意修复,对你来说也减少了损失。
调解员又单独找到自来水公司沟通:毕竟陈某家的损失也挺大的,现在愿意放弃经济赔偿,希望公司将挖开的车库地面恢复原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树立公司为民服务的形象。通过调解员耐心引导,公司表示可以帮助陈某将车库地面恢复原状,并承诺尽快施工完毕。至此,一场纠纷得到顺利调解。
【调解心得】
“访调对接”化解矛盾
这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多处寻求帮助无果,才前往信访部门。信访部门甄别案件后,认为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适合调解范围,在征询陈某愿意调解后,移交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件。
调解员在受理纠纷后,及时赶赴纠纷现场调解,排摸情况。在本纠纷中,自来水公司在发现水管上面建造车库时,已经告知不应建造在水管上面,但有关部门没有听取意见,这是纠纷的隐患。
陈某购买车库后违反购买协议,私自改变车库用途,以致自来水管爆裂后车库内的物件受损。自来水公司得到车库被淹的消息后立马赶往现场抢救,及时控制了损失。因此,纠纷的主要责任方在陈某。调解员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做通了陈某的思想工作,使纠纷有了一个很大的突破口。
调解员又引导自来水公司为照顾陈某,将陈某车库地面恢复原状,减少了陈某的损失,缓解了双方间的矛盾。调解员通过“访调对接”方式从法理、情理上促成矛盾化解,及时、有效地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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