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咖啡店内突起火 烧伤厨师责任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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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咖啡店厨房内突然起火,厨师救火时不慎烧伤双臂,可就赔偿责任却始终协商不成。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定老板赵某应对厨师杨某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起火与杨某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有关,因此自身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赵某的责任。

2015年12月,赵某从盛某处承租了上海市五原路上的一处房屋并开设了一家咖啡馆,但该咖啡馆并未取得营业执照。

2016年3月起,杨某受聘在该咖啡馆担任厨师。同年4月6日晚上,杨某按照惯例,将需保持油温的油锅开着,之后杨某离开厨房去隔壁服装店串门。在此期间杨某闻到异味之后赶回店里,发现厨房已经着火,救火时杨某不慎被烧伤双臂。无奈之下,杨某只能再到服装店叫了人之后,才将火扑灭。嗣后消防队到场,但由于火已被扑灭,消防队也未勘查现场。

对于自己受到的损害,杨某认为是因为该咖啡馆设施陈旧才导致的突然起火。盛某夫妇是房屋的权利人,他们和赵某在该房屋内合伙经营咖啡馆,因此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名被告辩称,事发当天,厨房由杨某一人负责,但杨某在锅里烧着热油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发生火灾;发现火灾时杨某处置不当才被烧伤双臂,故杨某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杨某系赵某聘用的员工,其在工作中因救火而受伤,故赵某应对杨某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火灾与杨某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有关,故杨某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赵某的责任。

杨某称咖啡店系盛某夫妇与赵某共同合伙开设,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杨某要求盛某夫妇共同赔偿,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赵某赔偿杨某合计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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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咖啡店内突起火 烧伤厨师责任难定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