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乘客掉落的手机成滴滴司机“移动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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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李小姐没有想到,自己遗落在滴滴网约车上的手机成了司机程某的“移动提款机”。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拘役4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程某驾驶滴滴网约车搭载李小姐等乘客至本市虹桥机场T1航站楼。由于下车匆忙,李小姐将手机落在后排座位上。程某捡到手机后,竟起了歹念。7月31日,程某破解了李小姐的开机密码,并使用被害人支付宝免密支付400元购买商品;8月2日,程某使用李小姐留存在手机照片中的身份证信息,将李小姐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更改为自己购买的手机号,重设支付密码,用李小姐支付宝共计支付2900余元充值其在非法赌博网站上开设的帐号中。

8月2日,程某将被害人支付宝蚂蚁借呗2.3万元额度全部提现至李小姐支付宝余额内,并再次使用李小姐支付宝充值赌博网站。后程某将在赌博网站充值的7900余元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内,并挥霍殆尽。被告人程某冒用李小姐的支付宝,共计消费钱款8349.33元。

9月5日,被告人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长宁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支付宝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被告人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8349.33元发还被害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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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乘客掉落的手机成滴滴司机“移动提款机”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