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微信文章质疑“钱宝网”反遭诉

法院:原告未对照自省 属恶意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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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等12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8年2月被检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但此前一篇质疑钱宝网“跑路”“难提现”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却依然受到张小雷委托代理人的侵权追诉。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告对正当舆论监督不但未对照自省和纠正,反而试图以诉讼方式压制社会公众的监督,掩盖其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是滥用诉权的表现,显属恶意,裁定驳回诉请。

公众号文章引名誉权纠纷

《钱宝再被爆料大额提现难甚至被封号张小雷回应:悬赏十万人肉你》——2017年8月29日,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电讯”上发表的这篇文章,在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名誉权纠纷。

文章所称的“钱宝”,即钱宝网,是原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网站,网站负责人即张小雷。文章中引用了“金融人参考”等公众号及网站的内容,主要包括:1、钱宝网跑路,总部搬空(转载引自“金融人参考”的文章内容);2、百万以上的账户很难提现,朋友账户提现多次直接被封号(转载引自“金融人参考”的文章内容);3、钱宝网的分销任务就是投资理财,QBII任务项目的年化利率高达43.6%(转载引自“网贷天眼”网站的文章内容);4、张小雷以诈骗罪被判入狱,出狱后创办了钱宝网(转载“网贷天眼”网站的文章内容)等。

此外,还涉及张小雷在2003年的泛美亚事件中涉犯罪入狱的内容。

文章很快引起原告关注,8月30日,张小雷委托代理人至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涉案文章进行证据保全。同日,微信平台接原告投诉后删除了涉案文章。但原告仍向杨浦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被捕后诉讼仍继续

2018年2月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依法对张小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张小雷虽已被捕,但这桩名誉权诉讼仍在继续。

原告主张,被告公众号发表的文章转载和分析毫无事实根据,是对原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诬陷和诽谤。原告发现后,经向微信平台投诉,该篇文章被删除,但该文章已遭众多自媒体及网站转载。被告在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原文已因违规被删除后,继续转载该文章,而且通过有选择性的转载和内容编排并添加标题的方式误导公众,从而导致钱宝网及原告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信用遭受重大的损害,要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告认为,文章平衡引用了包括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小雷在内的各方公开信息的观点,属对各方信息进行的客观中立的梳理,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张小雷已向警方自首,警方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了逮捕和犯罪事实的侦查,由此说明文章中对钱宝网的运营模式的质疑是有事实根据的。

法院:原告属恶意滥用诉权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出于正当目的的网络评论、舆论监督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原告对质疑钱宝网经营模式、揭露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正当舆论监督不但未对照自省和纠正,反而试图以诉讼方式压制社会公众的监督,掩盖其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是滥用诉权的表现,显属恶意,应予驳回。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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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微信文章质疑“钱宝网”反遭诉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