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车位之争招致拳脚相向

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100余元

本文字数:775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车位被人占用,大多数人会选择与占位者沟通,但老张却径直上前将对方车辆逼停,之后双方上演了一场全武行。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停车位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拒绝挪车 小区上演“全武行”

2018年1月30日晚,满身是伤的梁先生冲进上南路某小区门卫室连声呼救。原来,他在小区内停车,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朱某竟开车撞向自己。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直至动手,梁先生被朱某一路追打撕扯,赤身逃至门卫处,请求报警。警方赶到,经查发现:梁先生头皮裂伤,身体多处被打,遗失眼镜及项链一根、鞋子一只,苹果手机屏幕摔坏,李宁牌羽绒服损坏。梁先生伤愈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合计3.4万余元。

朱某辩称,当天晚上他将汽车开至平时经常停车的车位,却发现梁先生的汽车占用了两个车位,使其他无法停车。他便打闪灯、按喇叭提醒车内的梁先生,但对方均无反应,他只好下车要求梁先生挪车,但遭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起来。朱某认为,当时自己也被梁先生打倒在地,是妻子赶到现场并即时报警。而梁先生开始并未提及物品损失,事实是双方均有损失。

起诉至法院 获赔51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梁先生与朱某因停车等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皆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最终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扭打中朱某致梁先生受伤,对于梁先生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朱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朱某承担梁先生因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70%,其余30%的损失由梁先生自行承担。至于梁先生诉称的相关物品损失,朱某对此均予以否认,现梁先生未提供相关足够证据证明物品遗失或损坏等情况,故法院对此无法认定,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共计5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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