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男子打倒情敌 过失致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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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现年36岁的本市男子岑某,因一起妻子的婚外感情纠纷,愤而与严某某相约谈判。谈判中,双方又忍不住扭打在一起,严某某倒地昏迷不醒,后送医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严某某所受打斗伤不足以引起死亡,而是他自身所患心脏疾病诱发死亡。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公诉机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岑某通过妻子杨某某,将被害人严某某约至杨浦区九潭路“东田公寓”门口附近(近黄兴路),为双方感情纠纷问题进行谈判。

其间,岑某与严某某扭打在一起,后严某某倒地昏迷不醒。经杨浦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未检见被害人严某某有致死性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死者顶枕部头皮擦伤伴轻度头皮下出血,躯干部及四肢多处皮肤青紫、擦伤,这些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于纠纷过程中可以形成,但这些损伤程度尚不足以引起死亡。

司法鉴定指出,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及外伤刺激等,可作为严某某心脏疾病死亡的诱发因素。根据尸体检验、毒物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及书证材料等综合分析,严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局灶性心肌炎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致急性心力衰竭。

案发当晚23时许,岑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杨浦区中心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检察机关院认为,被告人岑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岑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无异议且表示认罪。他的辩护人冯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岑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本案中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岑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愿作出赔偿,且其平时表现良好,因此请求对岑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据介绍,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岑某对被害人亲属作出赔偿,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岑某依法应予处罚。对于岑某的自首情节,法院也采纳这一意见,对被告人岑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岑某作出赔偿,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法院依法对岑某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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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男子打倒情敌 过失致死获刑 2019-01-22 2 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