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徐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员工工资,并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将此调整至本人名下,由此侵吞公司钱款达16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8年3月,徐某入职上海某投资公司,先后历任人事专员、人力资源助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具体负责该公司员工的工资核算、报批、发放等工作。
法院查明,2010年6月至2018年4月,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虚增部分员工工资,并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将虚增的工资额调整至本人名下,以此侵吞公司钱款。经司法审计,徐某共计侵吞公款160余万元。上述钱款均被徐某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7月,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伊始,徐某未能如实交代涉案事实,后改变态度,作如实交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侵吞公司钱款共计16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的法定情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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