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明
日前笔者陪朋友去某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土地部门办理施工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接待我们的是位剃着光头的男同志,但见他上身穿一件视觉有点碜人的骷髅图案的圆领丅恤,下身着一条当下在年青人当中颇为流行的膝盖处有多处破洞的“时髦”牛仔裤,头颈里还戴了一串硕大的菩提子项链……朋友事后不无感慨地说,这装扮哪像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呢?
政府职能部门是广大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的窗口,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穿衣打扮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们对政府形象的判断,所以必须有一定的“讲究”。有一位服饰界的朋友曾对穿衣打扮讲过三层境界:第一是和谐。外在形象整体和谐统一。第二是美感,五官、皮肤和体型要有美感。第三是个性。内在的气质和个性适当的张显。诚然,如何穿衣搭配是个人个性的体现,但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言,业余时间,尽不妨追求个人所好,我们也没有权利来说三道四;工作时间,则理应服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社交礼仪的相关规定。注重服饰美、强调语言美、提倡交际美、推崇行为美。不分场合、随心所欲地乱穿、瞎“讲究”,势必会殃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公职人员整体素质的认知度。这方面,有些省市还是挺较真的呢!
2018年,山西省委发文,对机关人员着装提出要求。明确规定,不允许身穿“超短裙”进入省委大院。陕西咸阳市彬县针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仪容仪表及着装出台标准。具体内容包括,“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淡、雅、素,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浓烈香水。不穿过于单薄、透视、紧身的服装。不得穿凉拖,严禁穿拖鞋。男同志不得穿背心、汗衫、短裤;女同志不得穿低胸、露背、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裙。”2018年3月,济南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其中提到,“着装不能过于随意化、个性化,严禁上班时间男士外穿背心、短裤、拖鞋;女士外穿吊带衫、超短裙(裤)、拖鞋等。”
上述一系列事例恰恰说明穿衣打扮可不能由着你的性子来,还是有清规戒律束缚的,在正确的时间地点就必须有正确的穿衣打扮,其实,这才是真正的“讲究”!当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别忘了对自己的工作人员做好“正衣冠”的监督管理,决不能眼开眼闭,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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