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本市首例执行异议虚假诉讼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本文字数:908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案外人)赵某与被告(申请执行人)李某、第三人(被执行人)曾某、某建筑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发现原告赵某与第三人曾某存在捏造租赁关系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据悉,该案已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按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曾某应向李某偿付借款、货款及利息共计600余万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曾某及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曾某名下某处房屋并裁定评估、拍卖该房屋。经评估房屋价值1200余万元。随后,执行法官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定于2018年10月16日至19日公开拍卖该房屋。2018年9月28日,在即将开始拍卖前,案外人赵某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保障其对涉案房屋的租赁权。松江法院执行裁判庭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裁定驳回案外人赵某的异议。

因不服前述裁定,案外人赵某将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列为被告,被执行人曾某、某建筑公司列为第三人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支付、房屋的使用等均有诸多不合常理之处,引起警觉。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合议庭发现被执行人曾某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故在庭审结束后将该信息通报给该院执行局。执行局当场依法对曾某予以司法拘留。随后,赵某坦白了虚假诉讼的事实。次日,执行局在拘留所提讯曾某时,曾某对捏造租赁关系,意图拖延房屋拍卖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赵某、曾某交代,曾某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被拍卖,就请赵某作为承租人出面提起异议。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立案材料均由曾某准备,由赵某签字,曾某与赵某间根本不存在租赁关系,其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租金。立案均系二人共同至法院立案窗口完成。

曾某、赵某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松江法院执行裁判庭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曾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由公安立案侦查的执行异议虚假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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