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首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达成磋商协议

5名赔偿义务人付400万元保证金确保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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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市生态环境局透露,近日,在该局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本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奉贤区四团镇拾村村沪芦高速西侧非法倾倒垃圾案达成赔偿磋商协议。

2018年5月,卞某等人将大量毛垃圾填埋至四团镇拾村村沪芦高速西侧的断头沟和河浜,倾倒毛垃圾总量约1800吨,占地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垃圾倾倒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漏措施,直接倾倒在自然环境中。该处被毛垃圾填埋的断头沟和河浜属于V类水河道。奉贤区四团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对现场垃圾进行了初步现场评估,按照市场处理垃圾的费用标准,非法倾倒的毛垃圾处置费用超过100万元。

奉贤区环保局经区政府授权对卞某等5名赔偿义务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在四团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磋商,各方一致达成磋商赔偿协议。5名赔偿义务人制定《垃圾清运处置方案》,经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同意后,自行组织清运。同时,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奉贤区环保局同意后,组织开展环境修复工作,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修复。为督促义务人切实落实修复责任,赔偿协议中引入保证金制度。根据环境损害评估情况,5名赔偿义务人共同支付400万元作为保证金。该笔保证金待义务人全部完成垃圾清运处置、达到修复效果后,扣除应急监测、鉴定评估等费用,其余全额退还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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