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入户盗两枚纪念币 90后男子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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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是一名90后,2016年8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18年5月24日晚上23点多,江某途经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薄片水果小刀打开9楼一间房间门锁,潜入房间将两枚银行纪念币盗走并迅速离开作案现场。次日上午,江某将所盗纪念币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挥霍。民警经视频侦查,在2018年5月31日将江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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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入户盗两枚纪念币 90后男子获刑6个月 2019-02-13 2 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