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受贿2000余万元 一医院院长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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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受贿案一审宣判,杨银学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万余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银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银学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其本人及亲友能够退缴部分赃款赃物,依据法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因此决定判处杨银学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40万元,对杨银学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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