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陈颖颖
本报讯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创新方式,引入先行判决机制,对已查明的侵权事实部分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达到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的良好效果。
1月22日,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与被告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被告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被告陈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享有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卢卡斯、富可需立即停止对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对赔偿等问题暂不作出判决。据了解,这是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中首次作出先行判决。
本案中,原告发现三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争议较大,而该争议直接关系到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权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原告申请法院就该问题先行作出认定,于法不悖,且有利于确定进一步审查认定本案大量赔偿证据的必要性,节约司法资源,可予以支持。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最终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6-10的保护范围,据此依法先行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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