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消费者购买进口红酒发现未贴中文标签,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卖家退一赔十。
王亮于2018年9月在某贸易公司购得12瓶进口红酒,货款总计5280元。后发现商品均未贴中文标签,便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为这些红酒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协商退赔不成后,王亮将该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诉请退一赔十。
庭审中,被告贸易公司辩称,原告向相关部门举报红酒未贴中文标识后,贸易公司便补贴了中文标签,贸易公司出售的红酒都是从正规渠道进口的,也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漏贴中文标识最多只算瑕疵,不属于十倍赔偿范围。综上,要求驳回原告王亮的全部诉请。
宝山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口红酒必须有中文背标,否则就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但被告贸易公司销售给原告王亮的红酒没有任何中文标签,且被告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所销售的涉案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原告王亮要求被告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判决被告贸易公司退还原告王亮货款5280元,王亮同时退回涉案商品红酒12瓶,如王亮届时不能退回,则以每瓶440元的价格折抵应退货款;被告贸易公司赔偿原告王亮528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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