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一停车场违法收取停车费 被罚11万元

公司不予履行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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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侯瑞娜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对一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334元、罚款116334元的处罚决定。然而该公司却拒不履行,区市监局遂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4日,区市监局对某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其现场公示的机动车停车价格为地下车库按时计费5元/小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号)规定,机动车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然而,该停车场后台结算系统显示其未按规定收费。自2016年12月28日至案发期间未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停车记录为47675条,违法所得116334元。区市监局认为,该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该停车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区市监局遂向青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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