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初因为生病一直在休病假,本来去年12月底准备出游,想跟公司请年假,公司说我已经休假那么久了,不能再休年假。请问律师,公司的说法到底对不对?
——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鲁先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病假时间,判断是否能享受当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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