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曾经替老乡的一笔借款作担保,且约定了担保期。
如今该担保期限已过,对方要求我丈夫替那个老乡还钱,我丈夫以已过期限为由不肯还。
现在对方说要将我丈夫告到法院,还要查封他的财产。
请问律师,我丈夫是否已经不再需要对这笔借款负责?——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孙女士的丈夫与对方对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遭到起诉,应积极应诉,可考虑聘请律师代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