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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一农民工与公司关于工作报酬标准未达一致,讨薪不成心生郁闷。午饭时间,农民工和同行伙伴以及公司员工一起吃饭时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出门办事时已经摇摇晃晃,状态非常不好。办完事回到公司在沙发上睡觉休息,过了一会儿,公司的人发现该农民工呼吸停止,随即打了120,急救人员赶到时已回天无力。农民工的死与这家公司有关吗?谁又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律师分析后认为,农民工午餐时饮酒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欠薪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作为一个成年人,农民工本人应该控制自己的过度饮酒行为。
对于与农民工共同饮酒的同事们在具有以下情节时会承担赔偿责任,一个是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或者明知对方具有不能喝酒的情形而仍向其劝酒;另一个就是明知农民工醉酒,未将其安全护送到医院或对其采取保护型措施,如果发生这些情形,最终农民工死于醉酒时或醉酒后的合理时间内,则与该农民工共同饮酒的同事们需要对农民工的饮酒致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由】
农民工与伙伴一起为一家公司包工干活,因工钱迟迟未结,两人一起前往公司讨要累计大约20万元的欠薪。由于双方此前未签订用工合同,如今对工作报酬标准各说各话,在与公司负责人理论后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农民工及其伙伴没有在结算表上签字,公司只是先给了两人各一张9800元的储蓄卡当生活费。
讨薪不成,难免心生怨气。正值午餐期间,农民工前往公司食堂吃饭,一起就餐的还有同行伙伴及公司会计等五六人,席间农民工喝了大约半斤散装白酒。酒后该农民工前往银行激活储蓄卡,状态已经非常糟糕。办完事回到公司后,该农民工在公司里休息睡着了,过了一阵子,公司的人发现他没了呼吸,随即叫了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说该农民工已经死亡。
农民工的死该谁负相应的责任呢?
【分析】
农民工的死与公司的欠薪行为有关系吗?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后认为,农民工午餐饮酒是其个人行为,并非公司强制,如果公司规定要拿报酬就得先饮酒,这才属于强制行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同时,农民工午餐时饮酒并非在履行公司职务,因此也不是职务行为。公司欠薪是违法的有过错,农民工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向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直接诉讼。而公司所发的储蓄卡,很明显只是一种补发报酬的行为,但并非收了报酬就一定要喝酒,因此欠薪、补发报酬与喝酒之间既不存在固定的先后顺序,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初步判断公司未支付报酬、补发报酬等行为与农民工饮酒死亡之间没有关联,公司并不必然承担农民工死亡的赔偿责任。
那么农民工的死亡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崔瑶律师告诉记者,农民工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及该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有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他应当知道自己的酒量,并避免饮酒过度,否则他对自己过度饮酒所导致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对于与农民工共同饮酒的同事们在具有以下情节时会承担赔偿责任,一个是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或者明知对方具有不能喝酒的情形而仍向其劝酒;另一个就是明知农民工醉酒,未将其安全护送到医院或对其采取保护型措施,如果发生这些情形,最终农民工死于醉酒时或醉酒后的合理时间内,则与该农民工共同饮酒的同事们需要对农民工的饮酒致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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