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时隔17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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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87岁的姥爷去世。2月中旬,老姨拿出了一份2002年立下的遗嘱,立遗嘱时我们都不知情,姥姥2004年患老年痴呆后由全家照顾。现在姥爷去世了,姥姥卧病在床,小弟拿出当年遗嘱让我母亲签字放弃继承权。我想问那份遗嘱是否有效,小弟说如果不签字就上诉法院,请问我们到底有继承权吗?  赵女士

【解答】

赵女士,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等,不包括(外)孙子女辈,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的,在遗产处理前未作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次,遗嘱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应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被篡改的遗嘱无效。由于未能参看您所说的遗嘱内容,仅能告知上述法律规范,以供您判断。你们是否拥有继承权,应先根据法律规定确认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在有效的基础上,如果你们属于遗嘱中列明的接受遗产的人,则应区分是否是法定继承人,对于法定继承人,只要不表示放弃,则为接受;作为受遗赠人,即便遗嘱时隔17年,只要受遗赠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遗嘱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则仍有权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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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时隔17年是否有效 2019-02-19 2 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