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林先生等
投诉时间:2018年6月
去年6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发送短信,以1000多元的超低价诱导消费者订购一款苹果手机,声称按照短信提供的网址链接点开留下手机号码,就有人联系消费者,而确定要买之后就通过快递货到付款形式进行交易。
林先生看到相关信息后,就主动联系了对方。在沟通过程中,该公司的客服承诺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但林先生收到货物后才发现货品是高仿苹果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当他再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林先生无奈之下向浦东消保委投诉。
而同样的投诉还不只林先生一例,鉴于这样的情况,浦东消保委迅速展开了调查。
记者连线
浦东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林先生等消费者提供的不同电话号码与该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只有一个电话有人接,但对方一听说消保委转达消费者投诉时,就以消保委电话是诈骗电话为由挂断电话,再次拨打便不再接听,而点击消费者提供的网址链接已经无法正常打开。调解无法进展下去。
本案中卖家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出售高仿苹果手机,对外宣称是正品,并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同时,为消除消费者顾虑,又进一步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但最终根本无法兑现。浦东消保委认为,该科技有限公司的做法已涉嫌欺诈。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采用的是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消费者是先拿到货再付款,表面上该方式可以让消费者先掌握产品信息,确定无问题后再付款,但由于高仿手机的隐蔽性,消费者往往需要在使用后才能发现问题,但此时货款已到达不法商家手中,消费者仅能试图凭商家的“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作出补救,维权过程往往处于被动。此外,由于这类交易本来就是陷阱,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低价、货到付款和无理由退货为诱饵,诱骗消费者上当,同时故意隐藏公司的真实地址,提供的电话和网址又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故维权困难重重,难以着手处理。
浦东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的发达,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商家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花样,骗取消费者的钱财。特别是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低价为幌子诱使消费者上当,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广大消费者要强化风险意识,选择正规的渠道、正常的方式购买商品,拒绝并抵制与来路不明、地址不确定、不提供真实信息的商家交易,以免落入各种消费陷阱;同时,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正确看待商品价格,明白商品价格是价值的体现,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特别防范,切莫因贪图便宜而陷入商家的“骗局”。一旦遇到消费诈骗要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若该科技公司向消费者销售的并非其所宣传的正品苹果手机,而系高仿的,则已构成欺诈,虽然销售价格是具有诱惑力的低价,但并不影响欺诈的认定。
“鉴于该科技公司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金玮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于高仿手机的隐蔽性,消费者未在收货查验时及时发现问题,这对消费者后续的维权将造成不利局面。”金玮律师坦言,考虑到消费者已实际收货并使用,在该科技公司否认所售手机系高仿的情况下,需要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当时签收手机时所收到的就是高仿手机,而非正品苹果手机,否则消费者或将承担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对此,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家与渠道,切勿贪小而上当受骗,同时在收货时务必予以查验,在确认货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再予以签收,此外也应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发票,以便在将来有消费纠纷发生的情况下维权。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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