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抵押手机后以赎回之名行抢夺

男子因抢夺罪被奉贤法院判拘役并处罚金

本文字数:310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男子杨某将手机抵押换钱后去而复返,声称要通过支付宝转账赎回手机。但在“转账”时,他拔腿就跑。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3日晚,杨某来到一回收店,将自己的手机抵押给店主姚某。谁料20分钟后,杨某返回说要赎回手机,并说要用该手机操作支付宝转账,便乘机拿回抵押手机迅速逃离现场。

奉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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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抵押手机后以赎回之名行抢夺 2019-03-04 2 2019年03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