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敦烟雾事件”到鲁尔区的衰落,英国和德国痛定思痛,开始对生态环境进行大规模的治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生态环境已大大改善,其生态治理经验如今已成为各国学习借鉴的对象。本期“域外之音”就介绍了国际环境治理的经验。
在生态治理过程中,立法和执法是其中的关键,德国先后出台了“德国经济补偿法”和“德国矿产资源法”,英国推出了“清洁空气法”,这些法案为生态治理奠定了法理基础,再加上严格的执法,让污染企业和个人不堪高昂的违法成本,纷纷整改,最终达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在美国,多立法主体、多层级的复杂法律体系,保证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覆盖了环境立法的方方面面。同时细分的环境执法体系,保证了只要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就能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予以惩戒,以此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我国也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同时也提出了“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并在2014年重新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有了法律的护航,更需要执法的严格和较真,才能还国家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家园。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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