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特派记者 陈颖婷 北京报道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因虚假陈述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担任审计的中介机构也容易陷入纠纷中。去年,上海金融法院在沪成立。如何合理界定中介机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建议在金融法院下设立专业咨询机构。
朱建弟表示,当今证券市场的监管日益严格,行政处罚事例日渐增多。随着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业务范围增大,中介服务机构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生过失的可能性就越高。据他介绍,涉及对从事证券市场审计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也是基于其职业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与监管机构会存在不同的职业判断结论。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希望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外再有第三方机构,以独立立场从审计专业的技术性角度再次审视、确定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并得出结论,以充分发挥金融法院的专业审判作用,合理界定中介机构责任,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朱建弟认为,首先,行政处罚结论只是监管机构一方的职业判断结论。《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规定,衡量职业判断质量的标准通常包括准确性和意见一致性等。准确性是指职业判断的结论与特定标准或客观事实的相符程度。意见一致性是指不同职业判断主体针对同一职业判断问题所作判断彼此认同的程度。在注册会计师与监管机构未能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有另一个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其次,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作出结论需要极高的专业性,需要高水平的审计专业人士在仔细检查有争议问题的工作底稿、询问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后才能得出恰当的结论。审判法官即使具有审计专业背景,也应在监管机构处罚结论、注册会计师的申辩意见之外听取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专业人士的客观意见,才能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形成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确认。
所以,朱建弟建议在上海金融法院下设立专业咨询机构,来确定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朱建弟表示,金融法院在设立专业咨询机构时,可从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不包括拟受处罚单位)等单位遴选合适的人员组成咨询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发挥其专业特长,对存在争议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作出独立判断结论,供主审法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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