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定太高,是否能够调整
3年前我跟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5年,违约金是租金的20倍。
当时因为年纪大了,没有注意这个条款。
请问律师,现在我想申请变更合同是否可以?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另外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我猜测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大致如下:“5年内如果任一方要求解约的,应支付对方20个月的违约金。”
通常来说,更改合同不会单独变更违约金条款,必然是伴随着其他的原因。
因此我猜测您是否在考虑房屋退租,担心承担大额违约金,因此想先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再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我们认为,您很难单方面要求变更或撤销违约金条款,只有通过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才能变更违约金数额,或者在诉讼中通过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您的合同都签订3年了,即使真的被欺诈签订了合同,撤销权也早就消灭了,即您无法根据要求法院撤销此违约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如果您提出解约,一般对方是不会同意的。所以您现在可以采用的方案是:尝试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并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如果对方不肯,则可通过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要求解除此合同,并根据《合同法》要求法院对于违约金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3到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是较为合适的。
快递不慎遗失,应在哪里起诉
快递公司把我的快递弄丢了,还不积极赔付处理,为此我可能需要去诉讼解决。
请问律师,我能在自己的居住地也就是快递投递的目的地法院起诉么?——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一个问题,就是您究竟是寄件人,还是收件人。
也就是说,合同是由您与快递公司签订的,还是卖家与快递公司签订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由您联络的快递公司,并要求其为您进行送件,那么您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您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主体,在发生纠纷时,是可以起诉快递公司的。
但如果快递公司是卖家找的,您只是收取卖家给您发的货,并未和快递公司达成合同,那么您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主体,也就不能起诉快递公司。
根据《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运输费用的合同,快递寄件即属于上述范畴。
在您成为运输合同的一方主体,可以起诉的前提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您和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上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合法的前提下,您可以向运输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管辖。
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没有保价的话,最终得到的赔偿可能也不一定足以抵偿货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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